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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永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1-09-26 09:07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永平縣人民政府
關于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云政發(fā)〔2021〕17號),縣人民政府及時對永平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清理規(guī)范,結合實際,編制了《永平縣級直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4項)》《永平縣級改由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9項)》《永平縣級保留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1年版)(27項)》《永平縣級保留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目錄(2021年版)(24項)》,現予以公布,請結合以下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一、嚴格管理中介服務目錄
實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并適時調整,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收費性質、結果要件等,凡是未列入省、州、縣市目錄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對目錄中明確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的中介服務事項,有關部門應及時公布本部門中介服務事項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及資質取得方式等信息。全縣各級各部門應當在本地本部門政府網站、同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嚴格規(guī)范中介服務行為
對《永平縣級直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中的事項,審批部門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中介服務材料。對《永平縣級改由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中的事項,審批部門要公開各類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強指導,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不得以申請人提供的報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絕申請人自行編制的報告。對《永平縣級保留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中的事項,審批部門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永平縣級保留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目錄》中的事項,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委托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承擔并納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不得轉嫁給申請人承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開辦的企業(yè)不得開展與本機關所負責行政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
三、嚴格加強中介服務監(jiān)管
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規(guī)范和標準,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重點加強對會計審計、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領域的監(jiān)管。推進信用監(jiān)管,建立中介服務機構“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嚴格查處提供虛假證明、出具虛假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guī)行為。
四、嚴格控制中介服務收費
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中介服務機構應依法依規(guī)公開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收費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結合市場行情合理定價,有序參與市場競爭。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收費檢查,嚴格查處審批部門將其自身應承擔的技術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yè)、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guī)定明碼標價以及亂收費、變相漲價等行為。
附件:
2.
附件2:永平縣級改由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9項)
3.
附件3:永平縣級保留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1年版)(27項)
4.
附件4:永平縣級保留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目錄(2021年版)(24項)
永平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政策解讀:關于《永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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