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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預計科技投入2億元!云南省2021年第一批揭榜制科技項目發(fā)布
時間:2021-08-16 10:21 來源:未知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近日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向社會公布
云南省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揭榜項目榜單
此次遴選出的8個項目
涉及多個產業(yè)和領域
預計科技投入總額為2億元
榜單如下↓
2021年第一批揭榜制科技項目榜單
2.昆明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智能化大中型高效水泵及電機關鍵技術研發(fā)項目
5.昆明創(chuàng)新園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提出的仿制藥研發(f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8.云南皇氏來思爾乳業(yè)有限公司提出的高產GABA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L4產業(yè)化關鍵技術研發(fā)項目
8個項目榜單突出
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應用導向
聚焦重點產業(yè)和民生領域的
重大關鍵技術需求
通過本批揭榜制項目的組織實施有望解決200微米以下微焊錫球成型、篩選技術、并實現(xiàn)自動化;解決云南省大中型高效泵站泵與電機高效可靠設計及數(shù)字化監(jiān)控運維關鍵技術、“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L4”的體內穩(wěn)態(tài)研究和GABA功能因子靶向遞送及益生功能測試等關鍵技術攻關,為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作出科技貢獻,為實現(xiàn)國家科技自立自強作出云南貢獻。
知道多一點
揭榜掛帥是以重大需求為導向,以解決問題成效為衡量標準,用市場競爭來激發(fā)創(chuàng)新活力的一種課題分派機制和激勵機制。揭榜掛帥中,企業(yè)和政府成為技術解決方案的“買方”,離市場更近,更能判斷“輕重緩急”,特別哪些是產業(yè)“卡脖子”問題。云南省科技廳將按照《云南省科技項目揭榜制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做好項目立項,遴選出真正能為云南貢獻科技智慧和力量的單位,切實做到過程服務好,結果引導好,成效評價好。
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突破制約我省重點產業(yè)發(fā)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創(chuàng)新財政科技投入機制,加快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更好地服務保障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fā)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揭榜制是一種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通過需求征集、技術評估等方式,科技管理部門發(fā)布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揭榜任務,組織社會力量揭榜攻關,推動成果轉化。資金投入以企業(yè)和社會為主,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萍冀野裰祈椖糠譃榧夹g攻關和成果轉化兩大類。
第三條?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共同對科技揭榜制項目進行管理。省科技廳主要負責科技揭榜制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揭榜制項目征集、遴選立項、發(fā)榜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省財政廳主要負責科技揭榜制項目預算審核、資金撥付、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省財政每年支持技術攻關類科技揭榜制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0個,支持成果轉化類科技揭榜制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0個。
第五條?科技揭榜制項目包括發(fā)榜方和揭榜方。
第六條?科技揭榜制項目主要聚焦解決云南八大重點產業(yè)、世界一流“三張牌”、“數(shù)字云南”和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領域的“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及成果轉化。
第七條?技術攻關類項目主要由在云南省內注冊的企業(yè)提出技術需求,經省科技廳發(fā)榜后,由省內外符合條件且有研究開發(fā)能力的單位進行揭榜攻關。
第八條?技術攻關類項目發(fā)榜方是提出技術需求的單位,主要為在云南省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yè),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對“卡脖子”的前沿技術、關鍵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材料及工藝等有內在迫切需求,在項目攻關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業(yè)推廣應用,能夠顯著提升企業(yè)核心競爭力。
(二)具有保障項目實施的資金投入,能夠提供項目實施的配套條件。
(三)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
第九條?技術攻關類項目揭榜方,是省內外有研究開發(fā)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yè)或其組成的聯(lián)合體(與發(fā)榜方不能為同一單位或其下屬子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較強的研發(fā)實力、良好的科研條件、穩(wěn)定的人員隊伍。
(二)能針對發(fā)榜項目需求,提出攻克關鍵核心技術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識產權。
(三)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
(四)優(yōu)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業(yè)績的單位和團隊,鼓勵產學研合作揭榜攻關。
第十條?成果轉化類主要由省內擁有社會公益性、行業(yè)共性技術科技成果的創(chuàng)新主體提出轉化需求,經省科技廳發(fā)榜后,由省內企業(yè)進行揭榜轉化。
第十一條?成果轉化類項目發(fā)榜方,是擁有已經比較成熟且符合云南產業(yè)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省內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y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卡脖子”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擬轉化的成果具備產業(yè)化和推廣應用條件,且符合云南企業(yè)和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需求。
(二)擁有擬轉化成果的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用戶和應用范圍明確,對云南產業(yè)轉型升級能夠發(fā)揮關鍵推動作用。
(三)擁有成果轉化的技術支撐隊伍,能主動參與和協(xié)助推廣科技成果轉化。
(四)優(yōu)先支持產業(yè)共性技術和首臺(套)重大裝備,以及公益性、輻射帶動效應顯著的重大成果。
第十二條?成果轉化類項目揭榜方,主要為在云南省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與發(fā)榜方不能為同一單位或其下屬子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有較強的成果推廣應用隊伍,能夠提出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方案。
(二)能夠提供成果轉化所需的資金、場地、市場等配套條件。
(三)積極開展示范應用,努力擴大社會應用效益。
(四)優(yōu)先支持行業(yè)龍頭、骨干企業(yè)。
(五)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科技揭榜制項目列入省級科技計劃,按照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管理流程
(一)榜單征集。省科技廳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結合或“定向研發(fā)、定向轉化、定向服務”等多種方式,于每年3月底前廣泛征集技術需求。需求內容應明確擬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核心指標、時限要求、產權歸屬、資金投入及揭榜方須具備的條件等。
(二)榜單論證。省科技廳于每年5月中旬前組織專家對征集的榜單進行論證,重點遴選出影響力大、帶動作用強、應用面廣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fā)需求,以及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轉化需求,編制形成榜單向社會張榜公告。
榜單形成過程主要包括形式審查、同行評議、現(xiàn)場考察和發(fā)榜公告等環(huán)節(jié)。
1.形式審查。對需求方的資質條件、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包括科研能力、財務狀況、市場推廣、社會誠信等情況。
2.同行評議。行業(yè)專家根據項目類型開展審查論證。技術攻關類項目重點對需求方的各類資質條件、發(fā)榜科技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進行審查論證;成果轉化類項目重點對擬轉化已有科技成果的真實性、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問題、轉化應用后可能產生的重大經濟社會效應、是否有團隊提供轉化支撐服務等進行審查論證。
3.現(xiàn)場考察。必要時組織專家實地考察項目需求的相關情況。
4.發(fā)榜公告。省科技廳會商相關部門遴選后向社會發(fā)布重大科技需求榜單。
(三)對接揭榜。每年7月底前,省科技廳組織發(fā)榜方和揭榜方進行項目對接,細化落實合作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發(fā)榜方、揭榜方按有關規(guī)定簽訂技術合同,并共同制定發(fā)榜項目的實施方案報送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對實施方案可行性進行論證,提出擬支持項目名單及補助金額,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省科技廳及時發(fā)布揭榜公告。
(四)合同簽訂。成功揭榜的項目,由省科技廳與技術攻關類科技揭榜制項目發(fā)榜方簽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與成果轉化類科技揭榜制項目揭榜方簽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
(五)項目監(jiān)管。對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項目完成后,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科技揭榜制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評審、撥付、使用管理通過“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陽光云財一網通”等平臺辦理。
第十六條?單個科技揭榜制項目科技投入總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第十七條?技術攻關類科技揭榜制項目財政補助對象為發(fā)榜方;成果轉化類科技揭榜制項目財政補助對象為揭榜方。
第十八條?省財政按不超過科技揭榜制項目科技投入總額的40%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九條?省科技廳核實揭榜制項目的總投入和技術合同后,給予技術合同中的發(fā)榜方(技術攻關類)、揭榜方(成果轉化類)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科技揭榜制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分兩期撥付。項目立項程序完成后即撥付擬補助資金的40%,其余60%在項目通過驗收或績效評價后撥付。在首期財政資金撥付之前,技術攻關類項目發(fā)榜方支付揭榜方、成果轉化類項目揭榜方支付發(fā)榜方的資金,原則上不低于項目科技投入總額的30%。發(fā)榜方(技術攻關類)、揭榜方(成果轉化類)的資金撥付憑據作為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撥付的憑證之一。
第二十條?財政補助資金可用于關鍵技術研發(fā)、示范生產線建設、推廣風險補償、技術標準制定等方面。
第二十一條?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對科技揭榜制項目資金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開展績效自評和重點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完善政策及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發(fā)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技術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分配,避免產生知識產權糾紛。
第二十三條?揭榜方已按技術合同內容開展技術攻關或成果轉化工作,但因客觀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項目任務無法按期按質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審計報告并經省科技廳審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繼續(xù)實施或終止項目;項目終止的,收回已撥付的剩余財政科技資金。
第二十四條?因發(fā)榜方或揭榜方主觀原因造成項目終止的,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組織技術、財務、法律等專家進行審查論證,形成論證結論,明確相關責任,收回已撥付的財政科技資金,并酌情將其納入省科研不良信用行為記錄等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故意弄虛作假或串通騙取省財政資金的行為,會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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